关于申报2005年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9

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5年区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5年5月10日之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02年启动的区级重点课程建设纳入区级精品课程建设中,对我校已经被确定的13门区级重点建设课程,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按照区级精品课程的要求进行建设,2005年教育厅将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 建设工作的通知》
   2.《宁夏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04年12月22日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教函[2004]222号

各高等学校:
   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一批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精品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提高对人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促进高等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教育部计划用5年时间(2003-2007)建设1500门国家精品课程,自治区教育厅从2005年起在过去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建立30门本科精品课程,15门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各高校也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精品课程,从而在我区形成各门类、专业的校、自治区、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各高等学校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各高等学校还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在确保教高[2001]4号文件规定的“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一般不应低于20%,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体育维持等基本教学经费”得到落实的基础上,各高等学校还应从事业费拨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精品课程建设。
   高等学校建设精品课程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各高等学校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由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高职高专教育要特别重视配套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各高等学校应对国家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工作。高等学校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申报的课程进行评选,对入选的课程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向教育部推荐参评“国家精品课程”。区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还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高等学校应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尽快启动本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2002年启动的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级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将纳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中。因此要求已确定的18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课程要按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要求进行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将于2005年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授予“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不合格的,将取消自治区级重点课程资格,并提出批评,限期达标。

附件2:
     宁夏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各高等学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保证、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支持精品课程建设,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区级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行建设、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教育厅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经自治区教育厅评审后,向教育部择优推荐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申报“区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二位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每人45分钟以上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近几年的考试试卷(至少二年)、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近三年对课程的评价材料。
   (二)申报步骤。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由各高等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附光盘一张,内含教学大纲、授课录象片段及相应电子课件、参考文献等(文字材料为WORD文件格式,视频资料为VCD或RM文件格式)。
   (三)申报时间。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自2005年起,连续评审3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20日。申报材料交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二、评审
   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精品课程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和公示材料。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运行管理
   (一)课程上网。由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保证“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应说明原因并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二)年度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育厅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到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区级精品课程,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四、知识产权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区各高等学校。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区高等学校免费开放,高等学校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经费支持
   自治区教育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精品课程”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拨付。
   六、其他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负责解释。